|
新郑市和中原区“一村一师”活动取得实效
自去年以来,新郑市和中原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作用,广泛开展了“一村一师”(即每一个行政村指派一名律师)活动,通过创新工作机制,选派优秀人员,紧扣群众需求,自觉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群众的维权意识,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当好“义务宣传员”,普及了法律知识。在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延伸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渠道。一是利用农村庙会、集市,设立咨询台,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二是把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编写成法制教材和法制文艺节目,利用农闲时机,开设法制课堂,宣传法律知识;三是采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和案例分析,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积极引导农民遇到困难想到法,出现矛盾求助法,解决问题依靠法,有力地促进了法律知识在广大农村的普及。同时,他们还注重为农村培养懂法、用法骨干。
二、当好“义务服务员”,提供了法律服务。律师下乡入村免费担任法律顾问,使农村和农民有了自己的律师,拉近了群众与法律的距离,也为农民提供了面对面的法律服务。一是律师主动为村(居)委会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积极参与村委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和签订经济合同,协助村(居)委会制定和完善规范性制度,对村(居)委会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在企业改组联合、兼并、产权交易、破产和征地补偿、劳务纠纷等与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的事项,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建议,把好法律关,协助村委依法调处涉及法律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二是针对农村和农民需要,方便群众案件代理。当农村和农民遇到问题时能够根据法律服务便民公示牌上的电话直接找到律师,群众只需一个电话,律师即可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如解答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彻底改变了群众找律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三是针对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群众最迫切需要的法律服务为重点,积极介入农村土地延包,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假”(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案件和城中村改造、房屋出租,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当好“社会稳压器”,维护了社会稳定。农村尤其是农民缺乏依法维权和依法办事意识,遇事不冷静,上访现象时有发生。活动中,律师积极介入人民调解,运用直接调解、指导调解、参与调解、联合调解、联席调解等形式,积极协助调委会化解群众矛盾,减少纠纷,基本上实现了“小问题不出组马上解决,小矛盾不出村就地解决,小纠纷不积压及时解决”。对于调解不了的问题,律师能够主动为群众讲解有关上访规定和程序,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按级上访,有效减轻了基层党政领导和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减少了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