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广播电视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王文超
(2006年9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动员全市干部群众,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法治郑州建设进程,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刚才,金柱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主任、司法厅厅长郭俊峰同志亲自到会讲话,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同时,大会对荣获全国、全省“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代表颁发了奖牌。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工作在第一线的广大普法工作者及所有热心参与、积极支持普法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下面,就“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有关问题,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五五”普法工作,是在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3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全国“五五”普法规划;4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5月中旬,中央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9月初,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徐光春代表省委、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和省委的会议精神,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会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当前存在的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重大刑事案件、劳资冲突、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矛盾,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伦理道德调整的范围和能力,而使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调节,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广泛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依法运行,公民依法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广泛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法治行为,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文化氛围,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二)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是建设平安郑州的基础工程。建设平安郑州,关键看公民的法律素质。没有全市公民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平安建设只能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我国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形成了以人治为主导的思想文化传统,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如从简单劳资问题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从普通邻里纠纷恶化为刑事案件,从个人诉求升级到大规模上访,从一般征地拆迁转化为矛盾冲突等等。究其根源,多数在于矛盾纠纷主体不信法、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正是这种法律权威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让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