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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六项措施构筑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的工作优势,切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近日,新郑市采取六项措施在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集中排查机制。各调委会集中民调员每月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登记备案。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和超级上访、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建立快速调处机制。遇到突发性纠纷时,民调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边调处,边报告,以最快的速度依法公正地调解处理。
三是建立逐级调解机制。调解纠纷按照组、村、乡逐级进行调解,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
四是建立联动机制。对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及时与公安、法院、信访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合作,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得以解决。
五是建立档案管理机制。各调委会把调解民事纠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调解程序逐项进行登记、整理归档。
六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年终对考核优秀的调委会和民调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