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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司法局
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管城区司法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做到“四有”、“六统一”,即有组织、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徽识、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统一印章,并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庭。
二是制度建设规范化。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了与调解纠纷相配套的登记、统计、回访、档案制度及矛盾纠纷的排查、报告制度,并将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受理范围、工作纪律、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统一上墙公开。
三是工作开展规范化。各调委会统一要求,调解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操作程序规范、调解协议书规范、调解档案规范。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有可能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态,尤其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调解员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作相关工作记录。同时,每季度开展一次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疑难复杂纠纷的排查活动,并实行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和学习制度。
四是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全区32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均经过层层选拔、考核后择优选聘。并对新聘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经考核后统一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