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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司鉴中心[20××]毒检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县公安局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送检的江×检材作毒物分析
送检材料:
1、(开棺取出的)胃组织及胃内容物若干;
2、(附于布片上的)呕吐物若干;
3、纸片1张
检验日期:20××年××月××日
检验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梭验过程
(1)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毒物化学检验:
分别取适量胃组织、胃内容物和呕吐物,经有机溶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均未出现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另取适量胃组织和胃内容物进行雷因希氏反应分析,结果呈阴性。
(2)纸片毒物化学检验:
取适量纸片,经有机溶剂提取、净化后,作常规GC/MS分析,出现阿斯匹林、2一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未出现其它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以及杀虫剂等有毒成分的特征色谱峰和特征碎片离子。
二、检验结果
1、从送检纸片中检出阿斯匹林、2一羟基苯甲酸、咖啡因及尼可刹米成分。
2、从送检的纸片、胃组织、胃内容物和胃呕吐物中均未检出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等安眠镇静药物、常见麻醉剂、违禁毒品、有机磷农药、杀虫剂以及砷化物等有毒成分
检验报告人:主任法医师:×××(签名)
主检法医师:×××(签名)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
二×××年×月×日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
××司鉴中心[20××]临证字第×号
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委托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年×月×日
委托事项:对孙×的伤情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
送审材料:
1、委托书壹份;
2、公安局预审卷宗壹册,检察院卷宗贰册,法院卷宗叁册;
3、×片贰拾张,CT片伍张,MRI片捌张
送审日期:20××年×月×日
被审查人:孙×,女性,49岁,汉族,安徽人,已婚,文盲,农民,住安徽省合肥市×镇×村×组,现在北京打工,暂住北京市×路×号。
审查日期:20××年×月×日
审查地点:××司法鉴定中心
一、案情摘要
据20××年××月××日某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记载:20××年××月××日××时,自诉人孙×在她居住的墙上挖门,准备住进隔壁一间空房时,与被告人崔×发生争吵,在争执中,崔×将孙×甩倒在地,崔×的双腿压在孙×的腿上,并用一只手按住孙×的胸部。孙×受伤后于当晚××时许,由其丈夫用车子送往某区人民医院治疗。此后,孙×左半身瘫痪,左手掌呈猴掌状态,生活不能自理,平时由其丈夫背着进出。
二、书证摘录
1、20××年××月××日一××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入院时检查:孙×头颈部无外伤,剑突下及下腹部轻触痛,脊柱和四肢无畸形,功能正常,肾区稍压痛,叩击尾骨处有压痛,神经系统未引出任何病理征。20××年××月××日病程记录:自述左下肢不能活动,但未见阳性体征。出院时诊断:软组织伤;骨质增生(腰椎);左下肢肌张力增高待查。
2、20××年××月××日一××月××日,某区人民医院住院病历记载:以左下肢运动障碍半年余、加重半个月为主诉入院。20××年××月××日病程记录:左下肢感觉障碍与神经分布不符,可能为非器质性病变,配合针灸“暗示”疗法,效果甚佳。出院时诊断:软组织损伤;腰椎骨折增生;左下肢运动障碍(癔病性)。
3、20××年××月××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书结论:20××年××月××日,被鉴定人孙×遭受的伤害属于一般伤害;孙×左半身瘫痪属于外伤后神经症一癔病性偏瘫;20××年××月××日孙×所遭受的外伤作为精神刺激,成立癔病性瘫痪的直接诱发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