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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费用。 以上报名材料经报名处审验后真实、齐全的,受理报名。
三、考试地点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香港考区参加考试。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的人员,应在澳门考区参加考试。 在内地报名的港澳居民,应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香港和澳门考区不实行主、副证管理方式。报名处受理报名后,经复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 在内地报名的,按照当地准考证管理方式发放准考证。 报名处发放准考证时,将向报名人员提供应试规则等相关材料。报名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知悉。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
五、学历(学位)认证
报名人员如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前办理好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办理方法,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提供的详情。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人员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了解: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2)-36288711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853)-89872333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3 也可登录下列网站获取信息: 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 香港律政司网站(网址:http://www.doj.gov.hk) 澳门法务局网站(网址:www.dsaj.gov.mo)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国家司法考试网站(网址:www.hkeaa.edu.hk/nje)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www.cscse.edu.cn)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