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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审批
受理单位:郑州市司法局
承办部门:律师管理处
联系电话: 67651178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设立分所:
1、成立时间满4年;
2、有专职律师20人以上;
3、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二、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3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12月29日修订)、《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司法部令第49号)
办理程序:
1、设立分所人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2、由省辖市司法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3、报省司法厅审核登记。
审批办法:
1、律师处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对;
2、律师处处务会研究设立分所的材料,申请材料需要补充的,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
3、组织人员深入住所地对设所条件实地核实;
4、设立分所申请审查后,经主管局领导审签上报审查意见。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5、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上述办理条件中列明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人员:周雁南
办理地址:桐柏南路224号
邮 编:450006
乘车路线: 市内乘坐55、201、203、210路公交车到中原医院下向北20米,或乘坐9路公交车到郑州日报社下到桐柏路与陇海路口向北100米即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