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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接受教育,一方面努力为"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扎实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要切实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中国法学会党组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职能作用,根据"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总体要求,通过召开专业研讨会、年会或工作会议,组织政治立场坚定、理论造诣深的学科带头人作报告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法学理论研究人员认真学习研讨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认真研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政法工作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等专题,凝聚广大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共识,统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学工作者的政治责任,更好地坚持法学研究的社会主义方向。各省(区、市)法学会,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因地制宜对法学理论队伍进行专题培训。
八要切实抓好政法院校的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推动政法院校学习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省(区、市)委政法委,一是要积极会同政法部门、所属政法院校,从实际出发制定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二是要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要进一步丰富教育内容,完善相关机制,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渗透到全部法学教育之中。
九要协调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各级党委政法委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党政领导干部开展法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政法机关与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互动机制,把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的内容。政法机关还要选派有一定理论造诣、实践经验丰富的政法领导干部担任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兼职教员。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改善政法机关的执法环境。
鉴于当前抗震救灾和奥运安保任务艰巨,通知要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时间延至2009年上半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摘自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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